針對少數企業對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報告重視不夠的問題,近日廣西國資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2021年監管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壓實了企業報告責任、規范了報告內容。通知要求,監管企業要將各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明確為本企業責任追究報告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將企業經營投資中發生的重大資產損失及風險事項,全口徑納入報告范圍并實時向國資委報告;要按半年和年度定期全面梳理境內外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情況,并報告國資委;要切實壓實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職責,及時查漏補缺,堵塞制度漏洞,健全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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